为积极响应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战略部署,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、民政部印发的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等文件要求,发挥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中的作用,我学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工作实际情况,特制定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学会团体标准申投诉管理办法》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学会团体标准收费管理办法》等,现将上述文件发送各有关单位,请在我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,按照以上规定开展工作。
附件:1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;
2.新疆畜牧兽医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及编制说明模板;
3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学会团体标准申投诉管理办法;